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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志愿能填几个,福建高考志愿可以报几个学校

更新:2023-09-17 23:24:52 高考升学网

福建高考很多考生在志愿填报之前都给自己准备了很多志愿,可是不知道福建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学校、高考志愿可以选择几个专业?高考在填报志愿之前一定要了解,福建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指南,该指南上面会详细的说明福建高考志愿分为哪几个批次、福建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志愿、福建高考志愿怎么填报?下面一起来了解往年的福建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知识。福建高考志愿能填几个,福建高考志愿可以报几个学校

一、福建高考志愿能填几个

1、福建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是采用平行志愿和整机志愿设置,一般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个院校还会包含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也是五所院校,每个院校的志愿中包含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2、福建高考第一批本科:可填报A、B、C、D 四个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可填报A、B、C、D、E、F、G、H八个院校志愿

3、福建高考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三个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职(专科)征求志愿: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4、福建高考每个院校志愿中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还有是否愿意调剂等选项。征求志愿环节中,每个院校志愿可填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愿意调剂选项。

二、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误区一、要等到高考出分以后再考虑报志愿

很多省份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都定在了出分以后,因此很多考生、家长甚至学校老师都认为高考志愿要在出分以后考虑最合适。

殊不知现在高招政策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招生规则相对复杂,短短几天时间要收集分析大量信息,弄懂录取规则,报好志愿实属不易!

误区二、考入好大学热门专业就算成功

高考有看得见的失败和看不见的失败。

看得见的失败是孩子没有考好,成绩不理想,或者是高考志愿没有报好,高分落榜;看不见的失败是没有选择合适的大学、专业,严重影响考生职业发展。

几年前一位辽宁高分考生被一所北京211高校的生物学专业录取,当时考生及家长认为高考成功,考出了好成绩,报志愿成功,进入了北京名校,选上了热门的生物学专业。但入学后了解到本校生物学专业并不强,在他未毕业时学校的生物学专业居然取消了,考生考研没有考上,且至少两年没有找到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家长不能提前对高校的专业设置、未来就业有所了解,盲目跟风只瞄定热门专业,容易耽误孩子的发展。

误区三、按自己的想法找到成绩适合的大学、专业即可

如果选择方向有误区,再多工作也白做!有一位考生希望进入名牌大学学习建筑学专业。问到他学习建筑学专业的目的,竟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挣大钱!

试想如果考生家长按不成熟的想法,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即使通过高考进入了心目中理想的大学、专业,等到大三、大四的时候,也会发现当初的选择存在误区,空留遗憾!

误区四、信息误导,以偏概全

一些家长从同事、同学、朋友、往届家长听说某一专业不好就业,就盲听盲信,把这个专业在填报志愿时打入“冷宫”。

我曾听一河南家长说北京大学统计学不好就业,原因是他们单位最近刚刚有一名入职人员,是北京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同事们都认为北大毕业没有留在北京找到工作,是专业选择失误。

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统计学专业就业领域广阔,覆盖高等院校、市场调研机构、咨询及信息产业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和社会保障机构、政府各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大型国企、外企。这个学生找不到工作不能代表统计学就业不好,只能说明是个人的问题。

误区五、对专业设置、发展不了解

对想报考的专业了解不够透彻,导致考生家长视野狭窄,影响其选择。

有些家长想让孩子进医学院学习临床医学专业,但大都害怕被调剂到护理学专业,将来就业做护士不好。其实,护理学的就业前景非常好,许多大医院都急缺专业护理人才,而一些高端护理专业还有很大的出国可能性。

本科阶段学习护理学,考研时还可以换专业,比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基础医学等,甚至还可以换成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择业选择范围是很广的。

误区六、专业与未来职业、就业划等号

大部分家长不了解所学专业与未来职业,从事行业并不是一一对的关系。从专业与职业的相关性来讲,呈现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非常复杂的相关关系。

有些专业其职业方向比较宽泛,比如经济学专业学生可以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研究、新闻记者、策划营销、经济分析、高校教师等多种职业;而对于某一职业比如新闻记者,它可以接收经济学、新闻、中文、哲学、历史等许多专业的学生。

建筑行业需要建筑学、土木工程、会计学、人力资源、电气工程,甚至是文科类专业的毕业生。银行业会需要经济、金融、法学、计算机、外语类等专业的毕业生。

我们对孩子职业生涯规划的时候,需要研究和分析专业与职业的相关性,通过资料收集,综合分析做出符合孩子情况的志愿方案。

误区七、盲目追求热门专业,就业率高的专业。

热门专业不见得永远是热门,现在冷门的专业,几年后可能是热门专业。热门专业不一定是一个学校的强势专业。热门专业不一定适合自己的孩子。

现在就业率高的专业,4年后,6年后不一定还高。就业率高的专业,不能认为所有高校的该类专业都是就业率高。

同时就业率低的专业,在某些名校照样是高就业率。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目前就业率不好,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该专业就业率不低。就业率高,不代表就业的薪水就高,就业率低的专业一旦就业很可能是高薪酬!

误区八、按分数报志愿

高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起决定作用的自始至终都是排名。一本、二本控制线是由排名来划定,高校招生投档线和录取线也是按排名划定。

之所以按排名划线和录取,是因为每一年高校招生计划及试题难易度都有变化,不同年份的录取分数没有可比性,单纯的看考生分数没有任何参考意义。家长如果以“分数报志愿”,等孩子高考出分后,参考高考往年录取分数填报志愿,极易造成定位的不准确,出现偏离甚至严重的失误。

提前预估考生在本省排名和掌握目标院校录取排名,并且需要参考高校多年在当地的录取排名和专业录取排名,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需要家长提前学习、领悟。

误区九、平行志愿风险减少,不会没学上

家长盲目认为平行志愿风险少,忽视录取规则,不知道平行志愿模式下的“暗礁险滩”。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一轮投档”原则会让许多家长在填报志愿时造成失误。

考生被平行志愿中的任一高校提档,如果因身体因素、单科成绩达不到该校的录取要求,就会被该校退档,造成考生本批次落榜,很可能掉到下一批次。

平行志愿间院校志愿梯度拉不开,可能造成几所高校同时落选,不被提档考生本批次院校全部踏空没学上。考生过多选择热门专业且不服从调剂,高分照样有可能落榜!

误区十、一分不浪费才是好志愿

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的成绩刚好能被好大学踩线录取就是好的志愿填报方案,其实踩线进名校是缺少心仪专业的选择权的,因为一些热门专业的录取排名会随着学校排名的提高而“水涨船高”。

而高校录取因为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考生是从高分到低分挨个挑学校选专业,这样会造成录取分数的集中化,也即是扁平化。这样就降低了踩线同时进名校和热门专业的可能性,增加了考生挑大学、选专业的难度。

好的志愿填报方案是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发展规划,为孩子谋划未来,既不是“死磕”名校,更不是追逐热门,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性格特点、职业性格倾向、家庭背景、学科成绩优势,以及高校学科优势、专业设置、就业前景等诸多因素,“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三、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须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六条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均须为不同院校。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条投档模式分为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一档多投又分为院校志愿一档多投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两类。

第十一条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分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先后投档。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院校志愿“一档多投”。本科A批、B批均实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含院校志愿平行和专业志愿平行)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实行一档多投的批次(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投档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或按专业志愿(艺术类本科A批、B批)全部投档。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预录取一个专业);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本科A批、B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同一类别所有专业。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每个专业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3.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9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五条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的院校(专业),以及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的院校(专业),以及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与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相同。

第十七条艺术类

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类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条高校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和综合评价,下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进行。

2.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同时进行审录,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其中,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第二十一条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设区市教育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八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如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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