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费标准如下:矿业类专业3600元/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500元/年、工商管理类专业5000元/年、机械类专业5900元/年、临床医学类专业75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80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专业 | 标准 |
矿业类[涵盖矿物资源工程(含卓越工程师班)、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 3600元/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涵盖英语、翻译、日语]、汉语言文学、核物理、生物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 4500元/年 |
工商管理类[涵盖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工程、电子商务、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 5000元/年 |
机械类[涵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卓越工程师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涵盖电子信息工程(含卓越工程师班)、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类[涵盖核工程与核技术(含卓越工程师班)、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含卓越工程师班)、计算机类[涵盖软件工程(含卓越工程师班)、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土木类[涵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建筑类(涵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化工与制药类[涵盖化学工程与工艺(含卓越工程师班)、制药工程]、材料类[涵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5900元/年 |
临床医学类[涵盖临床医学(含卓越医生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护理学 | 7500元/年 |
设计学类[涵盖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8000元/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 us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2000年3月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2002年10月,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本科一批招生院校。
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秉承“明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校训,弘扬“勤勉务实、甘于奉献、刚健自强、敢为人先”的南华精神,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推进事业全面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向着“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学校形成了以工学、医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直属学院27个,直属型附属医院6所(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南华医院、附属长沙中心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和附属公共卫生医院),协作型附属医院11所,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25个。设有本科专业6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以及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3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国际学生600余人。
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800余人;直属型附属医院临床教师近3000人。共有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职称人员近1000人,副高职称人员1200余人;有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部省级创新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14个;有“”专家、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100余名,有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中青年专家等260余名。
学校拥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防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育基地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开放课程3门。有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29个,综合性实习基地425个。
以上数据来源于:http://zsw.usc.edu.cn/static/front/usc/basic/html_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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