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或乡级卫生健康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健康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要求为准)将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具有河北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规定》指出,对于下列情形: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强调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同时《规定》提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对于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规定》要求,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