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考生为P等及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10科)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第六条 招收批次、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如下表: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建筑学 | 8 | 五年 | 不限 |
英语 | 7 | 四年 | 不限 |
工商管理(创业实班) | 15 | 四年 | 不限 |
机械工程 | 8 | 四年 | 物理技术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 | 四年 | 物理技术 |
第四章 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第七条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第八条 报名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本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5.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8000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
2.初审查询、缴费时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