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3023。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3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学年)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有一门符合即可) |
护理学 | 4 | 5500 | 30 | 生物 化学 历史 |
已经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
(二)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3门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报考条件中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评价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以扫描件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考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参与各类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请将支撑材料复印后盖上所在高中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4)材料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5)材料5:按专项条件申报的考生需扫描上传盖有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计划数不多于1:5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4)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折算分数相同,由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评分确定。
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见上文中的“报名条件”)且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3门及以上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资格评审的人数比例。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