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计算入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休假新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国务院鼓励“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
今年以来,各地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可情况仍不容乐观。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明确提到要进一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
国务院鼓励“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热议,一些网友期望能尽快落实,但也有不少网友吐槽“很可能仅仅是纸上福利”。
旅游景区:对短途休闲游最有利
“如果真的能实行两天半休息,对旅游绝对是一个利好。两天半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三天。”昨天,溧阳市南山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大家周末只能在车程一两个小时的范围内活动,如果实行两天半小短假,大家完全可以去四五个小时车程的地方度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