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包括:第一,城区、矿区、郊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290元调整为14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元。第二,平定县、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090元调整为12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0元。第三,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本次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关事项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省与湖北和宁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较靠后,与我省整体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年初至今,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7个省级行政单位连续2年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两年期限即将期满,需及时调整。
省政协委员、民建市委主委丛林建议,适当加快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较低,已经与前19个省级行政单位产生一定的差距,仍会有多个省级行政单位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拉大与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调整频次和加大调整幅度并举,尝试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达到在省级行政单位的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时,丛林建议,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调研论证,多部门多渠道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征求各类型企业和各类具代表性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大连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借鉴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