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已连续多年对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近三年的情况看,2012年为1100元,2013年为1220元,今年为1350元,我市所辖区被列入第二档。
莱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市应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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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
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
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
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