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协警改革最新消息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
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
二、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
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休息、招录、奖惩、辞退等事项。
三、建议通过上述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辅警必要的权力。
要彻底改变“辅警什么都不能做、却什么都要做”的局面。基本原则是不行使案件调查权、侦查权、行政审批权、许可权,案件最后的处理决定权。我们认为可以赋予以下这些必要的权力:如驾驶警车、任职社区警员、调解不作为案件处理的一般群众纠纷、社区重点人口管理、独立管理外来人口、巡逻防控、紧急情形下控制犯罪嫌疑人;查阅监控录像;疏导、维护交通;查纠交通违章、张贴罚单、摄像取证、查阅车辆登记信息等非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权。
上述这些权力实际上很多都是让辅警做,现在无非就是公开明确下来。可以不必在民警的指挥下,这些权限应准予辅警独立行使。.
四、建立并扩大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
实际上有的市县公安局早就向辅警发展党员了。但目前公安部没有下文全国统一、而只是个别的地方性政策,而且发展的党员数量非常少,几乎是凤毛麟角。建议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下文明确下来,全国公安机关发展党员上辅警与民警一样。不另眼相看、不差别对待。让优秀辅警能融入基层党组织大家庭。
五、建议建立推荐优秀辅警党员到村、居委员任职制度,拓宽辅警职业空间。
对优秀党员辅警同志,根据其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到村、居委会任职书记、副书记、委员;可提名为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村、居委会干部也不是行政事业编制,因此不会占用编制。这实际上是完全可行的。当然这需要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层面联合下文,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在全国公安系统施行。实际上,有的地市早有这样的先例。这也是拓宽辅警晋升空间的一个创新。的确值得全国推广。更是解决老辅警安置的一个好渠道。
六、建议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建立面向辅警招录民警的机制。
拿出部分公安编制来,专门面向辅警招警。规定服务满4年的辅警即可报考。但要注意到工龄长的老辅警普遍年龄超过招警的30岁年龄限制。他们工作时间长,不能因为年龄超龄而不能报考。要结合考虑工龄与年龄,给予政策关怀。实际上,让老辅警跟刚出校门的学生一起考,这也不太公平。贵州省早几年就这样做了。不过年龄超过30岁的辅警没有报考资格。就算工龄再长也枉然。这是对老辅警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