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感1】
法律意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纪检干部,以及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执法工作者,甚至所有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
包公司法文化是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价值,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古至今,有关包公的戏剧和故事虽有变化,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把包公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有些东西是可以跨越时代、超越时空、永恒持久的。就法律而言,公平正义是人们永恒的追求,惩恶扬善等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和司法精神始终不变。就司法者而言,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执法严明等职业要求,也不会改变。包公司法文化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具有上述两个层面上的精神内涵。
包公司法文化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代表,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习惯和信念,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公司法文化中蕴含的法律思想,既有儒家思想,又有法家思想;既有道家思想,又有佛教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扎根于普通民众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高的地位,影响极其深远。
同时,包公司法文化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与当今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不相悖,也不过时。
对于开封法官来说,案子办得好,人们就会称赞你是“当代包公”,就会感叹“开封府里有青天”;案子办得不好,人们就会骂你给包公的脸上抹了黑。这种现象也说明了包公司法文化的现实价值和恒久魅力。
【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感2】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感3】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感4】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历经千年仍被人民群众广为传颂,是因为包公公正、为民、清廉的形象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群众信赖。作为新时期的执法者,包公文化对于我们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是能不能干好工作的关键。这些年来,我们法庭办理的案件,一直保持着将近90%的调、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判决的案件上诉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现上访等问题。我感觉,我们能取得这样的办案效果,关键就是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信任。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也变得更加复杂。出现了一批征地补偿费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等,这些案件审理难度大,涉及群众人数多,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辖区稳定。对此,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坚持定期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员会等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动协助乡、村干部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将许多本不属于法庭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从辖区实际和案件特点出发,努力培养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如何做人民满意的执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断研究的课题。作为一名身处包公文化发源地的河南人,今后,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深入体会包公文化的精神内涵,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传承和发扬,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公正、为民、清廉的好法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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