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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产假多少天,广安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8 03:52:15 高考升学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等法规对女职工生育假期、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一、生育假期天数。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17号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

二、假期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纳入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纳入生育保险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其中,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的绩效工资由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三、假期维权途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问: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来保障职工和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下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问: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职工无论男女,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问: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后,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①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②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5、问: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是相一致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男女法定婚龄推迟3年的初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在正产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6、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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