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根据《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和《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人才“洼地”,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城区干事创业,更好地促进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决定实施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不限地区、不限户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人数
首批引进人才的党政机关包括: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引进总人数为8人。
首批引进人才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包括:区融媒体中心、区考核中心、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区农技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引进总人数为8人。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区人民医院引进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区人民医院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5.党政机关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博士研究生不受职级限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6.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为科级以下,除区人民医院外,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必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
7.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列入引进范围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过试用期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权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5.干部档案存疑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1.报名。本人填写《阳泉市城区“人才引进”个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身份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和《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不要求该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阳泉市城区区委人才办邮箱yqcqrcb@163.com。
报名期限: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30日。
2.审核。区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报名资料,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
3.考察。审核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有关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提出引进意见。
4.体检。区委人才办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终止引进程序。
5.审定。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引进人才属于一本A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且在阳泉市区内租住房屋的,每月分别发放500元、700元和1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2.引进人才在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3.咨询电话:
阳泉市城区区委组织部:0353-2168406(党政机关)
阳泉市城区人社局:0353-2151987(事业单位)
注:《阳泉市城区“人才引进”个人报名表》请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qcq.gov.cn/)和阳泉城区党建公众号下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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