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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落户条件新规,汕头落户买房补贴政策

更新:2023-09-17 17:54:40 高考升学网

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2月20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人才,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购房补助适用对象为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才、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

第四条 住房补助适用对象为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申请发放购房补助条件:

1.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二)发放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申请发放住房补助条件:

1.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住房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2.按照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发放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3.按照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录取人才当年应在人才所在省(市)本科一批招生。

4.申请住房补助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二)发放标准:

1.非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2.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3.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人才享受住房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确定。住房补助和人才公寓只允许申请享受一项,不重复多次享受。

(三)发放时间:

住房补助分2次发放,共发2年,分别于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和满2年后核发。

第七条 购房补助适用对象(不包含事业单位人员)未申报购房补助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以参照第五条规定的发放条件和时间发放住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万元,最多发放年限2年)。已经领取住房补助的,可以申报购房补助,发放购房补助时应扣除已发放的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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