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置住房,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自《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发布之日(2017年12月28日)起,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8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大专及本科生一次性补贴2万元(“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三、购房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申领购房补贴遵照自愿、自主原则,购房人须持相关要件到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
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领填写《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应持如下要件: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申领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房屋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房屋所在地人社部门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房屋资格审核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应持如下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房产管理部门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并留存相关要件归档。
(三)补贴发放
经购房地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购房补贴由购房地财政局拨付购房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实发放。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购房人不可兼得其他购房补贴,领取补贴的房屋5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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