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接连“暴雷”、非法集资案频发。在此背景下,昨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监会等14部委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将重拳出击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就线下非法集资滋生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其中,一行两会部署了下一步专项整治的重点。央行将采取强化支付机构账户实名制管理等措施。证监会将严厉打击非法发行“原始股”活动等。保监会将对多个非法集资重点地区、多家重点机构开展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对于线上的互联网金融,则从广告管理的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手段。将于5-7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工商总局对此表示,将从加强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做好“E租宝”等重点案件的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媒体自律责任等方面着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建臣认为,解决非法集资问题,政府还应该厘清权力边界。其认为,要加快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主导的正规经济过于强大,势必弱化民营经济的发展,迫使其求助于非法集资乱象丛生的民间金融。其次,要加快金融制度创新,鼓励国有控股银行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在监管客体上,丁建臣提出,针对居民,要提高全民族金融素养,普及投资理财知识。针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者,应规范商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提升理财人员的专业素质。
焦点1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专家认为,正规金融长期供应不足,民间资金进入高风险领域。
丁建臣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出现了“非法集资”的说法。
丁建臣认为,非法集资出现有着相应的生存土壤和条件。
“长期以来,正规金融供给长期不足,作为非正规金融制度的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大量民间资金通过多种非法集资渠道进入房地产、高利贷等高风险领域。”丁建臣补充道,近年来民众养老、教育、住房等生存压力以及对财富的保值需求加大,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也为非法集资创造了天然的土壤。
此外,在企业方面,民企生存压力大,融资需求增大,在社会诚信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都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条件。
此外人性的缺点也为非法集资提供了生存空间。“很多‘非法集资’上当受骗者为中老年人,这些人手中有余钱,投资饥渴,”丁建臣认为,由于很多非法集资企业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导致很多人受高利润诱导而上当。
焦点2非法集资治理难在哪里?
联席会议认为,当前非法集资具有犯罪形式专业性隐蔽性强,欺骗诱导性强,此外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
“现在很多非法集资企业打着银行、政府支持的旗号,或者有明星等代言,也有的非法集资企业在主流媒体投放广告,”有专家表示,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诱导性,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老板跑路前,企业拆东墙补西墙,但一旦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非法集资才被发现。”
而在近年,随着互联网兴起,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增加了打击难度。
联席会议认为,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等特点,增加了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工商总局也表示,目前非法集资治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一是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关于P2P、金融理财类的事前审批制度尚未建立,发布广告的市场准入清单和发布标准还需明确。二是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许多金融投资类广告主要内容都是企业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增加了广告监管执法的难度。三是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监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监管实践来看,非法集资之所以治理难度大,各部门信息没有充分共享是一个原因。”工商总局还表示,相关投资公司的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得其行为缺乏社会监督。
工商总局建议,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出台有关办法。
丁建臣也认为,很难通过一个行业主体来甄别一个企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需要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尤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存在庇护非法集资企业的行为。”
焦点3投资者如何鉴别是否合法?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这七领域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4月27日,由14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资料”指出,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这七领域为非法集资或涉嫌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产,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等特点。
P2P网络借贷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以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等特点。
虚拟理财在涉嫌非法集资中存在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等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存在违规销售、承诺售后包租诱导公众购买,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以内部认证、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销售,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等特点。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存在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特点。
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存在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特点。
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存在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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