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
8月6日,笔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
户籍政策总体调整“实属空前”
回顾数十年来我国推行的多次户籍制度改革,此次的“升级”可以完全可用“实属空前”来形容。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进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再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意见》中有关“城乡户口统一”的规定,无疑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居住证将成享受公共服务“载体”
对山西百姓来说,“居住证”并不陌生,作为全国较先推行的省市,早在几年前山西便在太原推行此项机制并取得不错的收效。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居住证将成为百姓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载体”。
对于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目的。警方表示,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此外,为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不断提供上升空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还体现了“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理念。
按照人口规模确定城市落户政策
在户籍迁移政策方面,明确提出,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意见》指出,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根据《意见》相关内容显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等问题。这为农民和农业转型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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