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国际客户端报道,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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