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定向师范生将成乡村教师补充主渠道补助提高2000元
《办法》提出,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同时,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
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除免费师范和定向师范生外,《办法》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国培”、“省培”等重点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
加大省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到2020年前,对全体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扩大到国贫、省贫县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
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结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要求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帮助大龄未婚乡村教师解决婚姻难问题。
增加中、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
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教师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但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在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编制向教学点、村小倾斜严禁聘用1年以上临聘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城市教师评职务需1-2年乡村工作经历乡村特级教师5年后方可流动
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6月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细则
《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市州、县市区6月前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实施计划的情况,将纳入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
《办法》提出,要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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