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网友给市长留言,反映乡村教师生活补贴不合理。针对网友的留言,洛阳市110联动办作出公开回复,称经了解,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既不是以乡镇政府为中心,按照距离远近发放,也不是以县城为中心,按照距离远近发放,而是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给予补助的通知》文规定的补助标准: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500元/月执行的。此问题,洛宁县教育局已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只要上级有关部门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方面有新的政策或意见出台,洛宁县教育局将按照上级意见考虑调整补助办法。详细>>>
【网民留言】
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极不合理!城边的比山区多如赵村西陈500元,赵村乡中乡小100元;再比如城郊乡的寨沟小学和回族镇的王西中学只是一路之隔,按照上面的政策寨沟小学可以每月领500元,但王西中学就被排除在外。这样的例子在洛宁县随处可见,中学双职工的每年要比别人少10000元。本来城区学校的学生多,教师任务量就重,还给出这样不公平的待遇,这样的真的合理吗?真的可以调动乡村教师的积极性吗?那城区学校老师的积极性呢?用什么来调动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洛宁县政府办理。洛宁县政府答复如下:
经了解,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既不是以乡镇政府为中心,按照距离远近发放,也不是以县城为中心,按照距离远近发放,而是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给予补助的通知》(教人[2015]129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500元/月执行的。这样执行,确实存在正如所反映的:距离县城偏远的兴华、下峪、上戈、故县等乡镇与县城周边的城郊、陈吴、马店等乡镇均为同一个标准,同一个乡镇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此问题,洛宁县教育局已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只要上级有关部门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方面有新的政策或意见出台,洛宁县教育局将按照上级意见考虑调整补助办法。关于所反映“在同一个村里也不一样”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赵村镇凡村小学和赵村镇凡村中学(一中分校),属村义务教育学校,均按300元/月的标准执行。距离县城较近的赵村镇上陈小学和下陈小学和陈吴乡大原中、小学,均属村义务教育学校,也按300元/月标准执行,赵村镇西陈小学属教学点,按文件应执行500元/月标准。洛宁县教育局为此专门召开了乡镇中心校长会议,对上级政策进行了再次解读和传达,要求各中心学校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向辖区学校层层传达落实,并做好教师疑问解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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