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监督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群众认为是最困难,也是最应该得到政府帮助的群众列为危房改造对象,从而实现政府初衷和百姓愿望的最佳结合。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芮城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及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其具体情况进行7天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4、先复查核准。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局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建局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实际情况提出分年、分批改造计划,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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