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公安局消息,从12月1日起,厦门市公安机关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
据了解,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居住登记办理须知
(一)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二)居住登记受理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和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提供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
(5)其他合法住所证明。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三)居住登记办理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将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打印登记凭证。
二、居住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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