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乌鲁木齐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居住证受理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务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并予以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自治区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救助机构已登记的。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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