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一是要在年内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全覆盖。2016年1月1日起,全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以下同)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年内实现政策实施县、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三个全覆盖”。各地要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差别化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州、市、县、区自行确定,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各地应将三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差别化政策较好的集中连片特困县予以综合奖补。鼓励各州(市)和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
二是要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健全“实名补助、动态管理”机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要全面规范政策实施行为。各地要切实履行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主体责任,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发挥好补助政策对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积极作用。要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禁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要将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不进入工资档案,不列入工资统发。要加强责任考核,实行政府及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要把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每年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公布督导结果。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落实到位。要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报送相关数据及信息。
四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特岗计划”、城乡学校教师对口帮扶、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五是要实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实施方案务必于2016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级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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