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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2019海南高考成绩公布时间

更新:2023-09-20 20:37:33 高考升学网

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2018高考成绩公布时间尚未发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成绩查询时间 北京 上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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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河北 贵州 河南
宁夏 西藏 新疆 内蒙古

海南省普通高考分数查询通道已于6月23日下午7时正式开通。

记者了解到,今年考生可以通过6种渠道查询成绩:一是通过省考试局官网查询;二是通过扫描考生报考卡二维码查询;三是通过海南高考圈查询;四是通过省教育厅微信平台查询;五是通过省考试局微信平台查询;六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查询。

根据安排,今年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除了调整本科A批院校志愿数量设置外,填报志愿办法、投档规则、录取政策、录取程序等与去年相同??继续实行“分批次填报志愿、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让考生在知分、知位的情况下合理填报志愿,并将各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告知考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让考生对录取结果更加满意。

此外,省考试局还将继续为考生提供各学科分项成绩报告单和升学指导测试结果,让考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各学科的学习能力和状况,更好地选择高校和专业,规划自己的未来职业;继续深入开展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让考生、家长、社会了解应知、需知、想知的招生信息;在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主动邀请考生家长代表进场观摹,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1、绿色通道

新生先办理入学再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

对象: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标准: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2、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该项奖学金专属“学霸”

对象: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据介绍,为达到奖学金的鼓励作用,该项奖学金乃“学霸”专属。)

资助面: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海南每年约有200人。

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海南省内高校每年约5000名在校生可有机会获此奖项。

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金

我省设两档分别为3500元和2500元

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

20%。

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海南省分两档:一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2500元,每年约4万名在校生可获此奖项。

5、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标准:每学年贷款金额(学费加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高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市、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注:目前海南省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6、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750个名额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是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资助面: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发放给750名优秀贫困大学生

标准:每人4000元。

注: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7、师范生

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对象: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标准: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注: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勤工助学

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校内资助

利用资助资金进行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对象: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标准: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海南:2016年起,我省执行该项政策的标准为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为: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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