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温市人【2003】198号) |
办理条件 | 凭工作调动通知、人员流动登记表、本人户籍证明办理 |
须带材料 |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人员流动登记表、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
收费标准 | 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治安支队窗口 |
联系电话 | 8892628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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