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录取通知书查询,湘潭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快递什么时候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文理科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职高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教育部共建大学、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具有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资格的高校。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和“十公开”。“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山西省、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省、北京市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转专业政
时间:2024-07-12 11:0:36湖南工业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24南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2 11:0:26湖南工商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