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提前批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7月11日,“贫困专项计划”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
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贫困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7月11日,“贫困专项计划”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本科三批8月5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4日、第二次8月17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高考(精品课)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精品课)、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设“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不含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含湖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的“定向”志愿和本科一批中的“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贫困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军检复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贫困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与专业分五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5)其他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下同)初检合格,年龄不小于17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
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方可填报“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具有我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12月31日前,下同),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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