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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更新:2023-09-16 22:34:31 高考升学网

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一、银行卡

我校专门为你申请了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两张银行卡,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你。这两种银行卡均根据你高考录取时收录的身份信息办理,包含了你个人信息,是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缴纳学杂费的专用账户。两张银行卡均具有同等作用,你可以自行选择使用其中一张。请同学们入校时携带好两张银行卡,以备每年收费时使用。

两张银行卡具体使用启用方式、修改密码流程、使用详细说明见《湖南城市学院新生银行卡使用说明》(附件2)。

二、缴费内容

1.学杂费

学杂费包含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各专业学杂费标准不同,具体标准详见《湖南城市学院2015级新生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1)。

2.生活用品费

学校统一招标采购了学生生活用品,招标总价为420元,新生可通过网上缴费自愿购买。

特别提示:生活用品费不能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纳。

三、 缴费方式

1. 学生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流程请见“学生网上自助缴费说明”章节。

2.委托银行批量扣款方式

委托银行批量扣款具体流程请见“委托银行批量扣款说明”章节。

3.现场缴费

已申请助学贷款,需贷款下达后才能缴纳学杂费的同学,可暂时不通过网上缴费和银行批量批扣方式缴费,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缓交手续原则上只能缓交贷款金额内的学费,贷款金额外的住宿费、教材费、医疗保险费等代收费原则上不能缓交),办理缓交手续后再通过现场缴费缴纳剩余款项。

特别提示:请各位新生及家长尽可能的通过网上缴费和银行批扣方式缴费,避免通过现场缴费。

四、缴费时间

1.学生网上自助缴费与委托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8日。

2.现场缴费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当天。

五、学生网上自助缴费说明

1. 系统简介

为了拓宽学生缴费途径,提供更快捷、更安全的收费服务,我校与建行、交行合作,推出了“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该系统通过专线将学校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进行数据的实时传输,实现学生通过银行的多个渠道进行缴纳学杂费的专项业务应用系统。相对传统收费方式,该系统具有如下优势:

1)学生缴费由被动变为主动。学生或家长可在千里之外通过网络直接为学生缴费,还可通过网络随时掌握学生缴费的情况。

2)打破时间限制。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在规定的开放日期内24小时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缴费,避免了开学集中收费排队拥挤现象。

3)保证资金安全。通过网络进行缴费,避免了学生卡(折)容易丢失的问题,解决了学生入学时携带大额现金不安全问题。

2.系统入口:

方式1:打开我校官方网址http://www.hncu.net,在网页左侧“学生缴费”栏目点击进入;方式2: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cywsjf.hncu.net/进入。

3.账号密码:账号为学生姓名,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4.收费票据领取:通过网上缴费系统交费后,学校将统一打印后的票据分发到各二级学院,新生入学时,在各二级学院新生接待点直接领取。

5.具体操作流程

由于篇幅较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湖南城市学院官网http://www.hncu.net-计划财务处子站http://jcc.hncu.net-财务信息公开栏目-《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使用说明(新生版)》网上教程,或湖南城市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位置。

6.重要事项说明

经学校与银行协议,通过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可以用各大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学生不需负担任何网上银行支付手续费。

招生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 2分,第二、三志愿 1分。
第十八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我校组织的外省艺术校考中专业成绩为所在省第一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第二名、第三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8月5日前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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