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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高温补贴哪几个月,自贡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

更新:2023-09-18 05:50:57 高考升学网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高新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天10元—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在我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的具体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执行高温津贴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我市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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