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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高温补贴哪几个月,大同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

更新:2023-09-13 10:00:09 高考升学网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记者了解到,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应随工资发放。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清凉油、西瓜等防暑降温物品,但这些都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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