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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哪几个月,江苏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

更新:2023-09-16 14:14:05 高考升学网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本次专项检查,人社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35℃以上的高温天气持续出现,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68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加强遵守工时规定情况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时加班行为。与日常巡查和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

4、突出重点领域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排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隐患纠纷。充分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作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将经营困难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搬迁停产企业列为基层网格监管重点,通过定期走访、简单矛盾调处等活动,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预警信息,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要集中开展排查活动,加强跟踪监测,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矛盾的不稳定因素,要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高温补贴与饮料费的区别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们也需要鉴别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普通意义上的“清凉饮料费”。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有企业拿“清凉饮料费”冲抵高温津贴,职工可以打12333进行投诉。

此外,省人社部门还强调,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高温补贴申领条件

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苏高温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2011年的标准。也就是依据2011年江苏发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通知中明确: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硬性的“高温线”是气温达到35℃,且要求为露天工作条件下,并且降温措施实施后仍然是高温状态。

综合这些信息,对于高温补贴政府必须放在眼里,落实到户,落户到人,对于补贴的发放做到按时按需发放,保证室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还会合适的调整作息的时间,严格控制室外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尽量减少高温环境下的作业时间,避免危机情况的出现是必须保证的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对待,所以,高温补贴是确保安全的最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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