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和申领程序。据了解,我市通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创业创新。
申领标准:
补贴标准为4000元
注意: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一、补贴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
(二)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三)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 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 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严格执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文件,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申报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五、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上报材料认真查询核对,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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