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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更新:2023-09-15 17:54:05 高考升学网

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河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河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河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二、河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公用电桩1万个,公用电桩累计达到1.6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电桩总量(包括公用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1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充换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破解“安装难”

力争50%以上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

“虽然购买了地下车位,但是物业却以后期管护为由不同意我在车位上安装充电设备,导致我的电动汽车只能四处‘打游击’充电。”省会市民袁先生说。

在石家庄,像袁先生一样,在小区遭遇充电设备“安装难”的市民不在少数。

为解决这一难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到“十四五”末,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充电服务模式。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置建设

各县(市、区)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相关单位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优先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综合采用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预留电缆、桥架等应建设到每个车位,并在防火分区内部设置集中表箱,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破解“充电难”

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100%

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速充电设施

“我出远门基本不开电动汽车,高速公路上电桩数量不足,遇到节假日出行高峰充电排长队是常事。”省会市民曹先生坦言。

不敢上高速、不敢跑长途是很多电动汽车车主的担忧。如何缓解电动汽车车主“里程焦虑”,更好服务大众出行呢?石家庄市在实施意见中完善高速公路、乡镇充电网络的系列举措,让电动汽车车主看到了曙光。

高速公路服务区

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

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市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

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县城、乡镇区域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桩“乡乡全覆盖”。

加快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1个“示范村”。

根据意见,到“十四五”末,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速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

破解“互通难”

探索建立统一的市级平台

实现充电设施数据互联互通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厂家的充电设施,但是不同厂家的设施间并不互通,车主往往需要注册不同的App,不但手续繁琐,而且充电设施利用率也低。”已经购买电动汽车3年的车主王旭吐槽说。

为此,石家庄市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运营电桩以及在石家庄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

各地公安部门应将在石家庄市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数量推送至平台,并每月同步更新数据。

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将在石家庄市生产和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相关数据接入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市级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充电站利用率。

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加强充电技术创新

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支持利用停车场等场地建设布局换电站,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合打造综合能源站,支持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逐步覆盖换电网络布局。

进一步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出租、网约、公务用车、私人应用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计划到2025年

城市公交车、出租车

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规定,“2021年起,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石家庄市委市相关单位《关于落实<省委省相关单位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石发〔2021〕17号)规定“到2025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渣土车、邮政车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更换主城区出租汽车车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推广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根据经营者自愿更换新能源电动汽车型或双燃料车型,完成主城区每年出租汽车的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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