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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更新:2023-09-18 08:54:36 高考升学网

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大连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大连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大连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二、大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的有力保障,对于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尽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充电桩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自2018年我市实施充电桩建设奖补政策以来,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和各大公交客运车企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投资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截至目前,我市充电桩数量达到约4600个,其中具备公共服务属性的终端约3200个。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1、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从而避免电动汽车消费者单打独斗安装充电桩的状况。发布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文本中明确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从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发布了《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无论是物业进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还是消费者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都有了规范的办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减少出现电动车主被“踢皮球”的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于2021年1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方案中对各单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从配建比例、协调物业、财政支持、违建查处等方面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积极推动党政机关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与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对接,研究党政机关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开展了市委、市政府、市行服中心3个集中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市行服中心充电桩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拟试建第一批充电桩。待双方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合作协议》修订完善并通过审核后,启动相关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含二级公共机构)充电桩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到各单位上报充电桩建设需求590个。待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将会同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工作,同时开展《市直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实行分期分批建设。

此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和“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发出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倡议书,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价格政策, 加快制定补贴政策

为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于项目配建的停车场要求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余下9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在进行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设计方案,并在规划核实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使规划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审批工作中落到实处,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建设。

市住建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规划指标要求,督促建设单位确保各项配套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到位。

今年,我委将开展新的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起草工作,政策将采用后补助方式,对资金使用范围、补贴条件、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和拨付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新政策正式印发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在我市投资建设力度,从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256号)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4、提高新能源汽车通行、停车便利性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工作,在制定东快路、滨海路等单双号限行通告时,明确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客汽车”不在限行对象内。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目前我市执行《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4〕28号)。其中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有军用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执行特殊任务的其他车辆等,对新能源汽车停车仍实行收费管理。目前我市公共服务类的充电桩多数都建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中,新能源汽车进入此类停车场进行充电时,给予两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研究贵委提出的停车费优惠、减免等建议,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5、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我市是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两手抓”总体部署,经过市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环境构建、车辆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果。2018年10月25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以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市工信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梳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鼓励整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制造,明晰产业发展路径,并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衔接,积极落实国家奖补政策,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量达到24750辆。

对贵委提案中所提的建议表示感谢,也希望贵委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便我们把我市的充电站(桩)建设得更好、更快、更便捷、更适用。

1、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从而避免电动汽车消费者单打独斗安装充电桩的状况。发布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文本中明确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从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发布了《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无论是物业进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还是消费者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都有了规范的办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减少出现电动车主被“踢皮球”的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于2021年1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方案中对各单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从配建比例、协调物业、财政支持、违建查处等方面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积极推动党政机关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与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对接,研究党政机关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开展了市委、市政府、市行服中心3个集中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市行服中心充电桩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拟试建第一批充电桩。待双方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合作协议》修订完善并通过审核后,启动相关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含二级公共机构)充电桩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到各单位上报充电桩建设需求590个。待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将会同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工作,同时开展《市直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实行分期分批建设。

此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和“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发出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倡议书,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价格政策, 加快制定补贴政策

为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于项目配建的停车场要求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余下9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在进行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设计方案,并在规划核实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使规划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审批工作中落到实处,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建设。

市住建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规划指标要求,督促建设单位确保各项配套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到位。

今年,我委将开展新的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起草工作,政策将采用后补助方式,对资金使用范围、补贴条件、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和拨付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新政策正式印发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在我市投资建设力度,从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256号)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4、提高新能源汽车通行、停车便利性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工作,在制定东快路、滨海路等单双号限行通告时,明确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客汽车”不在限行对象内。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目前我市执行《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4〕28号)。其中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有军用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执行特殊任务的其他车辆等,对新能源汽车停车仍实行收费管理。目前我市公共服务类的充电桩多数都建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中,新能源汽车进入此类停车场进行充电时,给予两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研究贵委提出的停车费优惠、减免等建议,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5、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我市是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两手抓”总体部署,经过市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环境构建、车辆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果。2018年10月25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以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市工信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梳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鼓励整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制造,明晰产业发展路径,并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衔接,积极落实国家奖补政策,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量达到24750辆。

对贵委提案中所提的建议表示感谢,也希望贵委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便我们把我市的充电站(桩)建设得更好、更快、更便捷、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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