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缴费职工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个前提条件,这是发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的原因。
2、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见下图三)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时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人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养老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接续养老保险手续办理阶段。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认真核对,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注意,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要携带以下材料予以确认(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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