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分别是多少和什么时候呢?想知道的伙伴们赶紧浏览如下内容吧。
四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川省哪些月份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未设定。但是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可知道,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怎样才可以领到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10-12元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了解,四川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人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规定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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