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住建局(建委):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为20万人(约5万户)。经省政府同意,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一次性下达200088人搬迁改造指标(新建180550人,修缮5200户约19538人),其中:今年专项切出23700人指标继续用于支持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由省住建厅牵头主抓。
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编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办法或通知,细化落实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管理要求等,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于7月20日前由设区市将《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之一、二、三》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详见附表2)。
二、补助对象与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六是泉州市危旧石结构房屋需改造的农户。居住在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符合条件的危旧房农户,且符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可优先列入修缮改造,由省住建厅牵头主抓。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修缮加固。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其他农村危房户,严禁借危房改造名义进行整村立面改造。三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一个人份补助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15000元补助。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级扶贫、住建、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县级农业局(农办、扶贫办)组织,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1月20日之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5)。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发放情况,省里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详见附表3)。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含泉州市石结构改造)。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6月起,各设区市要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详见附表4)。石结构改造和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信息报送单列处理,6月起,由泉州住建局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农业厅。
(三)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评价,2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上报设区市,设区市于2月28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提高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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