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_最新消息:长春养老金上调计算,长春企业退休年龄规划及企业养老金上涨,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长春市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启动。
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目前,长春市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避免影响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长春市社保局提醒广大退休人员,请及早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认证的,按规定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恶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依法予以提起诉讼。
目前办理资格认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至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2.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按照规定向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证明;3.在外地领取待遇且在长春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在长春市居住且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卡、爱心联系卡至现住址所属社区通过(指纹+人脸)认证系统进行初次认证信息采集,其中由单位统一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的职工,可持身份证直接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
如有疑问可致电9612333详询。
长春今年还要提高养老金
今年,长春市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重点关注和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问题。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市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调解机制为重点,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结合长春市事业单位具体实际,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单位《分配方案》和《分配办法》,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发展。统筹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出台《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外县(市)区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出台《长春市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办法》,健全医保、工伤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办法》。
长春养老金计算方法
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方式。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采取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三、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四、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月增加额为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五、特殊调整:截止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1、以1995年7月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男性为例,设定其缴费年限为15年,2010年6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分别按照社平工资的100%、80%、60%缴费的话,15年累计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0.5元、30944.4元、23208.3元;2010年核定月平均养老金分别为490元、440元、370元;经过连续几年的养老金上调后,该参保人员目前领取的待遇总额,均已超过了当年的缴费总额。如果以后年度国家依然按10%的上调幅度调整养老金,该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的20年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照当初缴费档次核算将分别达到48万元、44万元、41万元左右,其领取到的养老保险待遇总额远远超出缴费总额,其中,超出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全部都是由统筹基金和国家财政支付的。
2、缴费15年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中对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从统计数据上看,大多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超过25年,因此,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话领取养老金的总量还会有60%左右的提升。
3、总体上看,考虑十年来大体上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个体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的4-6年间所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基本和参保期间缴费总额相当。
4、比如:今年退休的王先生,缴费年限30年,以个体身份参保期间按照社平工资的80%缴费,累计缴费额将近6万元,今年7月份开始按月领取1631元的养老金,考虑近年来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在未来的20年里,王先生将累计领取养老金100多万元,其缴费额与领取额之间的差距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福利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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