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近日下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
从3月17日起,抚州市常住户籍城乡居民进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进行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实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棚改安置户,继续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不含装修)的购房补贴。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目前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正在抓紧制定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关注抚州日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get最新消息。
买房送家电?成交送购物卡?这些真是弱爆咯!现在买房都是送现金啦!但必须提醒亲们注意了!补贴政策有期限哦!!!3月17日起试行一年!要下手的亲们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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