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证制度实施近2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群众制发居住证72万张,越来越多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们在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分享居住地改革发展红利,融入城市生活,获得感与日俱增。
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初,为有效衔接原来分散的各市州居住证转变为统一的吉林省居住证,设置了一年半的过渡期,这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多次集中宣传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引导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以便日后按规定顺利申领居住证。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已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居住证申领工作将严格依法办理、依规管理,申领条件规定的居住半年以上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1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2居住满半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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