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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规定【全文】

更新:2023-08-16 04:37:16 高考升学网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那么2018年湖南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但包括养父母或由于父母双亡,在16岁以前的大部分时间抚养职工长大,而现在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亲属(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职工和亲生父母、养父母或抚养亲属不住在一起的,只能探望一方。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下列人员,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一)固定职工;

(二)学徒(不包括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转学技术的)期满转正的;

(三)见习生、实习生、练习生在见习、实习、练习期满定级的;

(四)复员、退伍军人;

(五)从国营农、林场“顶指标”抽调的职工;

(六)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第三条分居在两地工作的双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只能由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第四条具备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配偶(指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五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个县、市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母和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六条《探亲规定》公布施行后,具备探亲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内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第七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

(二)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其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了亲的,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

【探亲假】我国劳动法探亲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探亲假的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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