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重庆高温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重庆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本文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高温不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今年的发放标准还没下来,去年的重庆高温补贴每月300元,发放时间:5月?9月。
(一)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二)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
根据现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166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露天工作:一般高温天气(35℃~37℃)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37℃~40℃)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元。
重庆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未给付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付;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含中度和高度)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不给付高温补贴、强行延长高温环境中六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或不安规定调休或暂停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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