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会关心老人的补贴都有哪些?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讲一下,6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各省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60到7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到90元。80岁以上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个月100元以上。具体内蒙古农村老人补贴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请看下文。仅供参考,一切相关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1.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护理补贴制度覆盖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我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006元/月和396元/月。自治区财政按各盟市财力状况予以资金补贴。
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3.积极探索推进安全、便利、舒适、和谐的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对轮椅坡道、盲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进行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4.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5.农村牧区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6.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推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减免制度,倡导对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年龄门槛。
7.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普遍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逐步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老年人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材料及获取途径和方式,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应当场受理。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和草场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8.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扩大至城乡公共汽车。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引导城市公交、道路运输企业在购置车辆时,优先选择方便老年人乘坐的车型。
9.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汽车客运站、机场、铁路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置无障碍通道(直梯或坡道)和卫生间等,开辟候乘专区(专座)或绿色通道。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乘车、优先登机等服务。
10.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区范围内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12.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3.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在全区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就医地监管及服务保障。
14.全面取消养老院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5.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医保、民政、慈善、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的筹资制度,并做好与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16.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改善自身生活,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17.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18.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设置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支持各地兴办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远程老年教育。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19.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辐射。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院校)学习的学费。提倡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20.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老花镜、放大镜、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文化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鼓励旗县级以上文化馆为设立老年大学提供场地。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开辟专门区域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21.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从开始,只要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可领取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而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度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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