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福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福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为700元/月
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福州市决定在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实现了全市低保标准的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相应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自然提高。调整后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救助供养对象
这样认定
《办法》规定,享受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应当是,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学生;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为在家分散供养
和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优先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按照城乡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生活不能自理者
可获住院照料等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对符合规定标准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在各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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