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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武汉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更新:2023-08-10 17:30:57 高考升学网

  申请提起人: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儿登记户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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