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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的产假,陪产假规定
黑龙江省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进行修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即:
【产假】:180天【护理假】:15天(又名陪产假)【其它】: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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