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北海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增加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按规定纳入各项奖励扶助制度;二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再生育的,停止享受原有奖励政策。
(一)
国家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及实施情况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年1440元的奖励。广西扩大奖励扶助面,对55-59周岁的农村计生家庭,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奖扶对象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017年我市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443人,发放资金173.16万元;享受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扶助542人,发放资金39.02万元。
(二)
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及实施情况
2007年起,广西出台《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或10%。2017年,北海市享受此待遇的有16687人,发放资金1387.31万元。
为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2013年广西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养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2017年,我市享受此政策的有365人,发放资金42.58万元。近年来,全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逐年增加,由2011年的1345元提高到2016年的2182元。
2007年起,国家和广西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于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若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妻子年满49周岁后,予以扶助,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80元。随后,国家、自治区逐步提高了扶助标准。2014年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2017年,北海市发放此项扶助资金246.65万元。
(三)
北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创新及实施情况
2013年起,北海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下发诚信计生公益基金特别救助方案,救助的对象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困难家庭,其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家庭、农村“双女户”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伤残的家庭、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伤残的父母双方死亡家庭等。2017年,北海市投入109.9万元诚信计生公益基金,救助292户此类家庭。五年来,市财政累计投入诚信计生公益基金400万元。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还产生了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由于赡养人的缺失,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养老困难,我们在做好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争取在多方面给于其帮助,使其拥有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