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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天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计算方法

更新:2023-09-16 03:31:13 高考升学网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天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女职工产假天数和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分别是什么?
  根据规定,产妇可享受98天产假,计划内生育的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

国务院619号令,《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规定产假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加生育假30天,产妇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外生育的没有30天生育假,享受98天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津人社规字〔2017〕10号,明确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女职工可休不超过六个月哺乳假

虽然劳动法相关规定中, 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但是,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交通成本上升,1个小时显然已不能满足哺乳妈妈的需求。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了一句 用人单位同意 ,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所以希望哺乳期的姐妹们能有一个好领导呀。

天津女职工产后假期或可达300天

根据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天津的产假发生了改变,具体如下:

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上表中的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有的姐妹们的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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