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日前,《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高校工作职责,并对大学生入伍参军激励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大学生入伍后,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学生注册登记、保留学籍,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和发放工作。对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高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复学手续,落实学费资助、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对部队身体检疫和政治复考不合格被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入伍前户籍地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落户,所在高校应为其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
为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我省给出了优厚的政策,规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招录。
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待遇:
1、可以报考军校,在校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
2、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3、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转业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
5、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6、提高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
7、部队发放津贴,义务兵期间每月部队发放津贴,其中入伍第一年发放850元,第二年增加100元。
直招士官待遇:
1、具有与义务兵同样享受专升本、保送入学、直接提干政策;
2、从下达士官命令起领取工资,本科毕业生定为下士第三年,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二年(工资约4500元),上士服役期满的,政府安排工作,未满的享受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安置政策;
3、与义务兵同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4、与义务兵同样享受退役就业和政府安置有关政策。
退役后待遇
1、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可享受就业安置优待。
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两年组织一次事业单位专场招聘,政法干警招录拿出20%左右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村官”和社区工作人员,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
全国每年单列安排5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升复学优惠。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大于30%;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江西大学生征兵报名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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