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关爱残疾人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通过与有关部门共同会签下发“助残日”活动文件,不仅加强了文件的权威性,而且广泛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了“助残日”活动在各地的顺利开展。通过协调有关部委、单位参与“助残日”活动,使各职能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通过充分动员公共传媒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团结和激励了一大批理解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界朋友,利用各种传媒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在全国形成了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热点,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6第26次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
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近日,省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助残日活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从5月起至8月底,围绕今年全国助残日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关爱孤残儿童为主要内容的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文件的制定和政策落实年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扭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围绕“四二”总体部署、实施“六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决胜全面小康的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工作提出新要求,做出新部署,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一批造福残疾人的特惠民生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在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方面向残疾人倾斜,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全省有2.1万多名孤残儿童,这些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托底补短,超常规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不让残疾人掉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县区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要把助残日活动同政策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助残日活动,要把举办好助残日活动作为“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载体,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于5月15日前把助残日活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及市政府《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张政发〔2016〕3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相关文件,务于5月底前出台并贯彻落实,同时及时上报文件制定出台情况。
2.市、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时,充分考虑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3.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4.市、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5.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6.市、县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市、县区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8.市、县区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县区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市、县区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要在张掖日报刊登专版,大力宣传“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市、县区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助残日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请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于5月30日前将本县区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情况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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